关于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库的通知
2022-12-15 | 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现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库,参照个人用户操作手册流程,请于20221220日前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库,了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以方便后续职称申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将单位建档人员统计表反馈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哪些人应建立或维护业绩档案库?

1.有意向参加职称初定和评审的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

2.已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已在省职称平台申报过职称的人员(该类人员视为已经建立业绩档案库,但每年至少要维护一次业绩档案库,上传最新的工作业绩,以便于以后晋升更高一级的职称。)

各单位要及时审核员工上传的业绩档案,确保业绩的真实性。


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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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了解(准备)申报业绩材料

1. 教育经历;

2. 工作经历;

3.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4. 学术技术兼职情况;

5. 获奖情况;

6. 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7. 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基金)情况;

8. 主持参与工程技术项目情况;

9. 论文;

10. 著(译)作(教材);

11. 专利(著作权)情况;

12. 主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13.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情况;

1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

15. 资质证书;

16. 奖惩情况;

17. 考核情况等。


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联系方式0571-8298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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